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业“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的通知
(豫保监发〔2010〕52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保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三项工作组〔2010〕6号)要求,决定自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省保险业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百日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保险业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矛盾问题。通过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竞赛活动的开展,力争实现河南保险业各类社会矛盾总量明显减少,重大社会矛盾隐患明显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行业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全面提升,确保行业大局持续稳定,国家重大活动不受到来自河南保险业的干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省级保险机构对本系统矛盾化解工作负总责,各级保险分支机构对所辖机构和人员矛盾化解工作具体负责。
(二)坚持事前解决、源头预防的原则。各保险公司要以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帮助广大被保险人解决实际问题、化解保险业不稳定因素。要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将化解工作的重点定位于事件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将解决的问题的最佳时机定位于超前处置环节,防患于未然。
(三)坚持全面排查、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级保险分支机构要按照排查不留死角、化解不留空档的要求,全面排查对外服务、对内管理各方面的矛盾隐患,重点排查理赔服务、营销员管理等矛盾易发、多发环节,不断提高化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化解工作效果,争取又好又快地将各种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
(四)坚持落实责任、奖优罚劣的原则。各级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矛盾排查、化解和预防工作责任制,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矛盾排查化解第一责任人。我局将建立矛盾化解工作考核机制,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排查不深入细致、化解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