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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保险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意见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级保险机构要始终把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来抓,大力宣传平安建设,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平安建设。要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舆论管理机制,完善“行业宣传基金”和“消费者教育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继续推进保险“三进入”活动,不断提高行业宣传水平。要在全行业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开展诚信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道德素养。要在行业内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重点抓好监管干部、各级高管、财务人员和理赔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各级保险机构要围绕发挥行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险风险管理作用充分发挥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保险机构要围绕“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应急预案,加强实兵演练,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要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监管机关和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本单位本系统平安建设工作动态。要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重大不稳定事件以及处置结果,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平安建设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听取对行业管理的意见和评议,及时纠正问题,促进行风转变。

  (五)加强监督考核奖惩。各省级保险公司要按照综治部门的要求,在全省系统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将平安建设纳入重要督察督办和考核内容,制定明确细化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项目,明确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制度,适时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推进各项工作措施在基层的落实。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查究机制,对因平安建设工作不落实或失职渎职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年度评先资格“一票否决”,并按照平安建设工作奖惩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要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对本单位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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