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始终把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的重要目标,把维护好消费者利益作为行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建立“制度健全、多方参与、权责明确、执行有力”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体系,大力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引导保险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建立纠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诚信水平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消费者关注的“欺诈误导、投保容易理赔难”等突出问题。巩固和完善寿险投保提示、犹豫期100%回访等制度,不断创新适应市场实际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机制。加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完善理赔信息公开查询制度,扩大信息公开适用范围,深化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社会评议制度。
(四)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全行业各级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平安行业、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按照 “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推进行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治保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在各级保险机构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保险企业内部防范措施、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促进各级保险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引导各级保险机构参与联防机制,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提高各级保险机构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切实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防止各种非法组党结社活动,防止境外宗教势力在行业内渗透发展,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
(五)着力发挥行业功能作用。进一步扩大各类保障型的医疗、养老、意外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人身保障需求。积极落实新医改意见,不断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城乡低保群众医疗救助”等委托经办业务工作水平,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继续推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矿产采掘、餐饮等行业加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推广,强化措施解决务工农民因流动而导致的保险中断问题,提高流动人口的风险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护相统一的新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重点发展有关安全生产、旅游、交通、建筑、学校等领域的责任保险,扩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面,尝试推动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探索开展“治安承包”、“平安家园”等治安保险业务,创新参与平安建设途径。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协作,提高“交强险”承包面,在全省范围推广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推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切实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平,重点做好风险管理咨询、防灾检查等基础性工作,提高防灾防损工作的有效性,建立风险识别、预警、控制机制,运用保险费率杠杆调节作用,调动投保人防范控制风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