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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保险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意见


  --全行业依法经营能力明显提高,不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和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

  --保险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理性消费意识、依法维权能力明显增强,不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

  --依法、科学、有效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监管队伍整体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不发生重大行政违法违纪案件。

  --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明显提高,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深度、广度不断扩展,经济补偿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网络,加强保险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发挥发挥公司信访投诉部门和保险仲裁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投诉处理、信访接待、人民调解、保险仲裁、诉讼调解等相互协作的机制。按照“案结了事、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结案标准,妥善处理好信访投诉和上访问题,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建立健全保险矛盾纠纷快速处理办法,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争创无信访投诉保险公司”等活动。加强信息收集和工作研究,及时掌握涉险矛盾纠纷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调处工作,妥善处理老矛盾,预防新矛盾,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监管机关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推进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行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切实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集资、保险诈骗、涉嫌传销等影响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障市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管自身建设,积极推动监管机构延伸,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执政为民意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科学、有效监管。适应市场形势变化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整合监管资源,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保险业规范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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