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单位(盖章):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房屋名称:
第
期
房屋座落:
幢 号: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苏州市物价局印制
填 报 说 明
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苏府规字〔2010〕13号),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时应如实填写《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向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申报时应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商品房预售方案;
3、预(销)售房屋分层平面图;
4、前期物业委托合同。
注:1、附报资料请提供A4复印件。
2、申报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提供材料虚假、不全面,由此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本表一式3份,价格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单位各执1份,包含商品房价目表(1-4)。
商品房价目表1:
苏 州 市 区 商 品 房 价 目 表
开发企业名称:
;
房 屋 名 称:
第
期;
房 屋 座 落:
;
预 售 证 号:
;交付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到期日:
年
月
日;
本批次幢号:
本批次建筑面积:
M
2,其中:
商品房类型
| 销 售 总 量
| 商品房类型
| 销 售 总 量
|
住 宅
| (M2建筑面积)
| 非 住 宅
| (M2建筑面积)
|
( 套 )
| ( 套 )
|
汽 车 库
| (M2 面积)
| 自行车库
| (M2 面积)
|
( 只 )
| ( 只 )
|
汽 车 位
| ( 个 )
| 自行车位
|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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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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