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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审定。厅党委召开会议,根据各考核组提出的初评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分析,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选结果。

  公示。通过广播、网络、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对综合审定的评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表彰。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六)巡回宣讲(2012年8月至12月)

  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要组织报告团在全系统巡回宣讲,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和推广先进经验,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超先进的蓬勃向上的良好风气。

  七、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创先争优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党委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由厅直党委牵头,成立河南省司法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他单位党委(总支)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委(总支)主要领导同志和领导小组成员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注重典型引路。各级要善于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既注意发扬老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更要树立新的典型,以典型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自觉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三)加强督查指导。厅党委将充分发挥“二级督查”的优势,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活动健康开展。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将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积极发动基层党员干部参与创先争优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深化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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