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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苏价工字〔2010〕50号)


各市、区物价局(办)、苏州市自来水公司:

  经市政府批准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苏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09〕363号),确定调整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水价

  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20元,每立方米调整0.50元。

  1.调整污水处理费。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33元,每立方米调整0.18元。取消现行水价中每立方米0.02元的省水处理专项费用,并入污水处理费。

  2.调整水资源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精神,水资源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13元调整为0.20元,每立方米调整0.07元。

  3.调整基本水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基本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36元调整为1.61元,每立方米调整0.25元。

  二、调整步骤

  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分两步调整。

  第一步: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10元,每立方米调整0.4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一步调整到位,基本水价作部分调整。具体为:

  1.调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33元,每立方米调整0.18元。取消现行水价中每立方米0.02元的省水处理专项费用,并入污水处理费。

  2.调整水资源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13元调整为0.20元,每立方米调整0.07元。

  3.调整基本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36元调整为1.51元,每立方米调整0.15元。

  第二步:基本水价由每立方米1.51元调整到1.61元,每立方米调整0.10元,基本水价调整到位。

  三、调整时间

  苏州市区居民用自来水价格调整第一步执行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4月1日后对用水户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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