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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豫司文〔2010〕125号)


  2009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扎实开展“讲树促”教育活动为动力,以为人民群众办9件实事为载体,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司法行政多项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提供了有力保证。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2009年司法行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考核排名位居省直部门第12位,较2008年又前移了7个位次,省司法厅再次被省政府评为2009年度全省政风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对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褒奖。全省多数省辖市司法局在当地综合考核中位次前移,涌现了一批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经过认真考核,根据各地各部门的考评和推荐,省司法厅研究决定,授予许昌市司法局等37个单位为“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保持荣誉,努力取得更大的进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工作作风,从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风行风工作的认识,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本系统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纠风质量,全面加强政风行风警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一、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1、许昌市司法局

  2、安阳市司法局

  3、三门峡市司法局

  4、郑州市司法局

  5、焦作市司法局

  6、信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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