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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旅游、商贸服务、餐饮和宾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物业管理等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进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提升服务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围绕煤炭、电力、磷化工、冶金有色、建筑、建材、废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加强节能减排标准的宣传与贯彻,强化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减排标准的执行力度,有效推进标准的实施。积极探索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活动,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八)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发挥企业在标准化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组织和活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九)推进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标准数据库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共建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我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及时收集有关国家白酒、磷化工等重点优势产品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探索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检测检验等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推广服务。利用现有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质量技术监督的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贵州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市(州、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和协调落实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质监部门要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项目的支持和奖励措施;农业、林业、经济和信息化、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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