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国家电监会成都电监办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6月3日 川发改物价〔2010〕375号)
各市州物价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环保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
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0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以下具体工作安排,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地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电价检查是保证国家差别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落实,纠正地方越权优惠电价政策,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此次检查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地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取得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研究部署,及时开展检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分工,对所辖区域内的电价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不得遗漏。
二、检查内容和组织方式。此次电价大检查时间从2010年6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检查范围和内容严格遵循国家六部委通知的要求和规定,以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和上网电价的检查为重点。此次电价大检查的组织方式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国家电监会成都电监办组成巡视督察组,负责对各市州电价大检查进行督查和巡查;二是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检查组,负责对中央和省属水火电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脱硫电价以及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越权出台并实施的优惠电价进行检查;三是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范围为:区域内的水火电发电企业(中央和省属除外)、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越权出台并实施的优惠电价政策、区域内的电网企业和相关高耗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