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范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一)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扩大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规模
加强对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企业的宣传工作,搭建企业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协调沟通平台。开展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需求情况调研,全面摸清底数,对基本具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条件的重点企业进行培训、辅导,做好发债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推动更多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筹集资金,加快发展。加强与全国中小企业协会合作,借鉴中关村、深圳的做法,力争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上有所突破。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参与企业债的承销。加快发展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
(二)积极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
全面摸清全区拟上市企业情况,扩大拟上市储备企业数量,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推动现有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发挥其再融资和市场放大功能,通过资产重组、配股、增发新股等形式将本地区的支柱产业注入上市公司,扶持上市公司进行产业转移、结构调整和升级。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增长潜力以及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上市融资。培育和开发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在规范运作、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将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使其成为上市公司后备资源。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企业产权优化重组,促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境内外筹资能力
(一)加大国内招商引资力度,促进自治区产业升级
抓住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充分整合、调动各种招商引资的资源和力量,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部门服务、全方位参与的前提下,发挥重点区域、部门、产业、企业和开发区主力军的作用,瞄准国内发达地区,以引进大项目和高端项目以及有助于形成产业聚集、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产业升级和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项目为重点,进一步调整政策、优化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保障自治区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