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信托融资功能
加快信托业发展。引导信托公司采取单独或集合方式发行信托计划,筹集社会资金,对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引导信托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收购融资项目”的资金信托产品,向社会募集收购资金。设立信托专项基金,加大对重点行业、产业和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信托公司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以发行中小企业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提供融资支持。引导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喜好和特性,开发个性化信托产品,开辟公众投资渠道,促进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申请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二)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建立地方金融租赁企业,安排专门资金,明确主投资人,发起设立地方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开辟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推动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扶持,鼓励、引导符合金融租赁行业的主体尽快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金融租赁领域。
(三)争取保险资金投资
加强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等保险总公司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在自治区大型项目上开展合作,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鼓励自治区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向自治区和区外保险机构参股,强化合作关系,增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力。积极整合自治区优势产品资源,为保险资金投资创造有利条件,吸引更多的保险资金参与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在试点的基础上已逐步推开。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期限较长的贷款。要推动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增强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促进商业银行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五)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对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给予资金支持,提升产业层次,尽快形成在国内和国际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和种类,加大对创新型和高成长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除财政资金外,要引入企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自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新型战略性产业的发展。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对成长性好、有优势和特色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促使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逐步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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