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在2009年一个旗县(市、区)推广一个信贷创新产品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小额贷款范围和受益人群。围绕农牧民互助担保协会和行业贷款担保协会,创新“信用共同体+信贷”模式。推广“农牧户+信用协会+保险+信贷”产品,增加农牧业贷款,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完善订单农业信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公司+农户+信贷”等模式,依据农业生产加工链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设计订单农业信贷产品。结合家电、农机、建材下乡,开展适合农村牧区特点的消费贷款业务。强化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对农村牧区改革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金融机构研发金融支持“三农三牧”和“弱势群体”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加强“六项机制”建设,依托中小企业贸易项下的物流、资金流控制开发新的信贷产品,推广微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经验。力争农牧业和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水平,满足农牧业和小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开办保理融资业务,盘活企业应收资产,拓宽融资渠道。
(四)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
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充实担保基金,扩大担保范围。加快培育中小担保机构,发挥信用担保龙头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牧区的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加强合作,鼓励双方根据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企业有效担保品范围,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建立健全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推广林权、土地承包流转权、牧场使用权抵押,扩大农牧民有效抵押担保范围。利用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信贷担保方式,解决农牧户信用不足问题。鼓励县域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扩大动产担保范围,推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担保信贷产品。
二、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夯实金融服务基础
加快引进全国性的金融机构,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延伸服务网络,鼓励在各盟市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创造条件上市融资。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三牧”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力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的苏木乡镇。支持组建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鼓励发展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稳步推进民营资本组建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加强对创业型企业的资金投入。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金融组织体系,通过竞争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使贷款利率保持在均衡水平,实现银企双赢。
三、丰富金融业务产品,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