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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5部门关于拓宽融资渠道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5部门关于拓宽融资渠道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38号 2010年5月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等5部门《关于拓宽融资渠道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拓宽融资渠道的意见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内蒙古证监局、
内蒙古保监局、外汇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二○一○年四月)

  2010年,国家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满足实体经济的多元化资金需求,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效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创新信贷产品,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
  (一)合理增加信贷投入,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金融部门要深入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推进自治区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要合理把握信贷节奏,广泛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多种信贷方式,支持自治区重点项目、优势特色产业和在建、续建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振兴计划要求,加大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就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坚持“绿色信贷”原则,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支持扩大内需。加强对农村牧区的金融服务,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通过“银企洽谈会”、“项目对接会”等多种形式,为银行和企业搭建交流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灵活运用支农支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
  进一步加强支农支牧再贷款管理。申请增加支农支牧再贷款限额,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三牧”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发挥支农支牧再贷款在引导涉农信贷投放、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推动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大力发展票据市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票据专营机构,扩大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范围,增加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比重。年内选择10家企业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试点,对合格商业承兑汇票优先贴现。对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县域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县域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扩大“三农三牧”和中小企业融资。
  (三)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农牧业和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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