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37号 2010年4月3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博爱一日捐”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军部队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捐善款、献爱心、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几年来,各级红十字会累计募集善款2.14亿元,协助党委、政府开展了自然灾害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受助困难人群达到114.8万人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个别地区和单位也不同程度存在对“博爱一日捐”活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宣传发动不充分、领导组织不力、爱心平台搭建不够等问题,造成了参与率、捐款额偏低,甚至出现截留、挪用干部职工捐款的现象,影响了“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健康开展。
为进一步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形成全区上下共同参与、持久开展的长效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博爱一日捐”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博爱一日捐”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以解决群众特殊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目的。开展这项活动,既可以筹集社会善款,又可以教育干部职工增强社会责任和民生意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使其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蒙古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做好“博爱一日捐”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汇聚各方资源,共同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境况,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做好“博爱一日捐”工作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发挥红十字会在救灾救助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及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是落实我区富民强区战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三)做好“博爱一日捐”工作是对党员干部开展宗旨教育,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通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博爱一日捐”活动,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有利于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起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也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