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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继续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考评。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安全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10年,对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2011年,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消除火灾隐患或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对下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牧区、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深化农村牧区、社区消防工作。夯实农村牧区和社区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2010年,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草原119”防控体系。2010年,60%的苏木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已建成社区20%要建立消防警务工作站(室),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新建社区全部建立消防警务工作站(室)。2011年,80%的苏木乡镇、社区达到上述标准。2012年,全部达标。
  (四)狠抓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管理创新“四个环节”,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2010年,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不满意、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推出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成立技术服务队,为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指导各地成立落实纲要宣讲团,2010年全区纲要宣讲员要达到2000人。从2010年起,各地要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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