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36号 2010年4月2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增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自治区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等四项工作为着力点,通过三年的努力,达到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的目标,从而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我区防火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领导,自治区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治区副主席连辑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张有恩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王秋彧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消防标准化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单位普遍开展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三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全部经过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考核,具体目标是: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达标;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推广呼和浩特市大型电力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经验,继续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类制定下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将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行业系统考核评比中,强力推动落实。2010年,全区要有不少于50家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大型企业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标准;2011年,达到100家。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验收并通报,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