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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33号 2010年4月2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区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目前仍有部分指标未能达标,有些指标距离终期目标差距较大。为了进一步做好“两纲”实施工作,推动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把“两纲”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规划,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公共事业发展政策,纳入人大政协监督范围。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有重点、分步骤地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出台政策、制定规划、部署工作、安排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和发展需要,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一、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妇女儿童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把重视和解决民生问题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全面实施“两纲”目标,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应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儿童工作汇报,认真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障妇女儿童工作的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有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普遍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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