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进行调查摸底
全面启动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填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基本情况,并将申报工作与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治理专项行动促进申报工作。根据调查摸底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建立职业危害项目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企业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等基本情况,做到数量、种类、人员“三清楚”。2010年,省安全监管局以省属企业为重点开展调查摸底,确定以粉尘和涉氨、黄磷、氯、硫化氢等高毒物品危害为重点进行申报,并选择1-2个县,有针对性开展现场试点工作,做到以点带面,逐步规范和推进。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制定监管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和职业危害申报相关规定,在积极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制定《云南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逐步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下步启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告知、申报、日常监测等制度,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对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增强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可靠。
(四)突出抓好专项行动
按照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安监管〔2009〕163号)要求,重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情况等。四季度,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矿山开采、水泥制造、金属冶炼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抽查。
(五)努力提升政府监管力度
一是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州、市要以机构调整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上下对应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督促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层层抓好落实。二是逐步配备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仪器装(设)备,以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职业危害隐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防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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