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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级气象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面临的新形势,切实提高农村牧区的气象监测业务和预报预警能力,使面向苏木乡镇的气象预报预警达到城镇以上水平。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规划和相关教育规划,使广大农牧民及农村牧区学生了解和掌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要紧紧围绕做好新时期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的新要求,及早编制农村牧区气象服务规划,强化特色农牧业、设施农牧业与农牧业气象适用技术研究,做好农村牧区气象服务示范点的建设,努力做到气象服务工作“一站一品”、“一站一特色”,为“三农三牧”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三、切实加强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相关配套体制机制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发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十二五”规划,把农牧业气象服务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融入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体系中,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切实强化领导、组织和协调,提高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效益。努力做到每个旗县都有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每个苏木乡镇都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针对农村牧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提高农村牧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社会资源,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农村牧区的覆盖面。努力做到苏木乡镇有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嘎查村有雨情观测点和气象预警信息接收设备。
  加强农村牧区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形成各级人民政府都有分管领导、有安排计划、有部署要求、有督促检查并列入目标考核的气象防灾减灾新局面。各级农牧业、林业、水利、广电、通信、公安、交通、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相关工作落实,形成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的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苏木乡镇气象助理员、嘎查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努力做到乡乡有气象助理员,村村有气象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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