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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29号 2010年4月1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这是中央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国务院发布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1号文件也就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三牧”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农牧业是受气象条件影响最敏感和依赖性最强的产业,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粮食减产波动高达10%-20%;农村牧区是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最薄弱的地区,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90%以上发生在农村牧区;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尚有较大差距,农牧民是迫切需要获得气象科技服务的群体。我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是畜牧业大区,也是气象灾害频发区。每年因干旱、暴风雪、大风、沙尘暴、冰雹、低温、洪涝等气象灾害给农牧业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全面做好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工作,对于促进农牧业发展,推进农村牧区进步,增加农牧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气象部门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坚持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不断提升农牧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围绕农牧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实际需求开展系列化服务,不失时机地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抗旱作业,农村牧区气象服务水平和防灾减灾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为连续6年夺取粮食丰收做出了积极贡献。气象服务在保障粮食安全、加快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
  二、积极发挥气象为“三农三牧”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
  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三牧”的基础保障作用,是当前乃至未来全面做好农牧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和气象灾害防御力量薄弱的实际,把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着力在“三个大力提升”上下功夫,即:大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准确率;大力提升农牧业气候资源开发能力,不断拓宽气象服务“三农三牧”的领域;大力提升气候变化应对能力,不断提高农牧业气象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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