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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团委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意见、部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团委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意见、部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0〕9号 2010年5月7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团委提出的《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意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门协调机制议事规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2010年全区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自治区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团委,在自治区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门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盟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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