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建设不符合《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的电石项目,有条件的地区淘汰125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鼓励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等量置换现有内燃式铁合金矿热炉,建设25000千伏安及以上大型密闭式铁合金矿热炉。支持现有12500千伏安及以上铁合金矿热炉改造为特种铁合金矿热炉,优化铁合金产品结构。淘汰不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内燃式铁合金矿热炉。
(五)其他行业
1.轻工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能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l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2.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担任,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环保厅、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蒙东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牙萨宁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王进国、王旺旺及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芦宗华担任。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分解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