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淘汰小型火电机组,根据送出能力合理安排风电装机总量。集中力量抓好大型火电基地及外送通道建设,优先支持供热机组建设。鼓励建设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大型煤电基地外送电源项目,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项目;与电网相适应的风电、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发电项目及大型抽水蓄能调峰电站项目。
限制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淘汰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煤耗高出2009年自治区平均水平10%、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各类燃煤火电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
(三)水泥和冶金行业
1.水泥行业。暂停审批单一的水泥新建项目,控制总产能,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项目。鼓励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粉尘治理,支持利用工业废弃物(电石渣等)、垃圾、城市污泥生产水泥等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蒙西、冀东、西水等大型水泥生产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兼并小型生产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新增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要符合上大压小、等量或减量淘汰原则,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2.冶金行业。有色冶金要继续整合采矿和生产企业,淘汰落后的小矿山,推进矿、采、选、冶、加一体化,重点在铝、铜深加工方面发展产业,实现转化率至少在60%以上。
钢铁行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四)电石和铁合金行业
严格控制电石、铁合金扩大生产规模,不再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电石项目和新建铁合金项目,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鼓励现有企业实施深加工及循环配套产业发展。
支持现有聚氯乙烯等电石下游加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电石生产企业联合、重组,淘汰落后生产指标优先配置给与大型聚氯乙烯等下游生产企业建设配套项目。新增生产能力的项目必须是PVC配套项目,符合上大压小、等量置换原则,选址应位于偏远地区高耗能集中园区,单台电石炉容量由25000千伏安提高到27000千伏安及以上,形成电石-化工产品、电石-气烧石灰窑生产石灰或蒸汽的闭合产业链,实现电石行业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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