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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效能办、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关于对各地自行出台“两高”行业和“落后产能”违法违规“优惠政策”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江西省效能办、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关于对各地自行出台“两高”行业和“落后产能”违法违规“优惠政策”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赣效能办字[2010]1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5月12日,吴新雄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吴省长在会上就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示省效能办对各地自行出台“两高”行业和“落后产能”的违法违规“优惠政策”进行专项治理。为落实吴省长的指示要求,省效能办会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各开发区。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各地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优惠政策”,包括土地、财税、环保排放、电价、水价等方面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优惠政策”;对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钢铁、有色冶炼、石化、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用经济手段加速淘汰“两高”落后产能,抑制“两高”行业低水平过快增长落实情况;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
  三、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各地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省效能办报送自查报告(6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效能办邮箱)。
  2、重点检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10日)。由省效能办会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网站和网页有关“优惠政策”内容开展重点检查。
  3、全面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7月中旬,省效能办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结合各地自查情况,向存在问题的有关地方下发整改督办函,责令其全面整改,并于7月下旬将此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节能减排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我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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