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新的收费办法。
  四、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一)严格依法行政,把好市场准入关。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4号令)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事务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实行处理、处罚,并予以通报。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和审计、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沟通协调机制,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要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加强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完善行政审批、行政监督和行业协会联合检查制度,做到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要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结合起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良性快速发展。
  (三)促进行业协会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做好注册会计师注册、考试、继续教育和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完善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不断提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