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四)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著提高。通过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严格执行
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排斥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以介绍业务费、提成、佣金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要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乱收费和低价恶性竞争问题,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
(二)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三)认真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
十一条“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之一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鉴定作用,应在税务鉴定业务中得到认可。同时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四)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化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