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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导服务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导服务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26号 2010年5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服务,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产业政策导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有关要求,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现代产业发展新格局。深入实施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新兴产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光伏、半导体照明、铜及稀土精深加工、航空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特种陶瓷等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件的自主创新,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高起点、高水平发展。
  二、加强引导和行业管理。发展改革、工信部门以及行业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行业管理、项目推进和运行调度。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的工艺装备、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准入条件,进一步把好市场准入关。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要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源配置、技术创新、生产要素保障、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推进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平台。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抓紧组织对落后产能企业的调查摸底,制定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按政策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国家和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资金供给。对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和骨干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信贷支持。对风能核电、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开发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务和支持。积极引导和支持重点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项目,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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