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70号 2010年5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学习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学习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5月4日,省长吴新雄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研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增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问题。副省长史文清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玉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陈俊卿、副厅长高浪,省发改委副主任叶柏青,省物价局副局长金俊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毛祖逊,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张祥连,省统计局副局长彭道宾,江西银监局副局长章莳安,南昌市副市长黄春平。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发〔2010〕10号文件,听取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和一季度房地产市场情况的汇报,并就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议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针对近期全国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及时出台国发〔2010〕10号文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央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坚强决心,有利于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确定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遵循市场规律,履行政府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坚持疏堵结合,防止房价大起大落,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确定: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1.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并落实到住房用地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