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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安徽省爱国卫生综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安徽省爱国卫生综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爱卫[2010]8号)


繁昌县、肥西县、颍上县、芜湖市、合肥市、阜阳市爱卫会:

  现将《安徽省爱国卫生综合试点县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安徽省爱国卫生综合试点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现场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06号)提出的“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的有效机制,省爱卫会组织开展“全省爱国卫生综合试点县”工作。

  一、总目标

  在皖南、皖中、皖北地区,分别选择繁昌县、肥西县和颍上县三个县开展爱国卫生综合试点工作。用3-5年时间,通过综合试点县工作,建立示范典型,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在全省进行示范与推广,从而推动全省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有效改善环境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具体目标

  到2012年,试点县达到以下目标:

  (一)繁昌县

  1、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及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爱国卫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繁昌县城、孙村镇创建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镇;4个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12个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3、各乡镇(含城关镇)、行政村按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及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户集、村收、镇运、县压、市处理”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5%,农村新建住房配套上、下水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

  5、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达到30%,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控制。

  6、各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病媒传播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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