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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0〕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

  一、接报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级别,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处置工作规程(试行)》(青政办字〔2009〕152号)规定,报请市政府有关领导赴现场指挥处置。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市政府领导应以突发事件处置为第一要务,立即赶赴现场。
  市政府领导因出差在外地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赴现场,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副秘书长应报请秘书长同意,副市长应报请市长同意),由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市政府领导补位制度》报请补位领导赴现场,补位领导因特殊情况也不能赴现场的,报请秘书长协调相关领导赴现场。
  二、研判灾情
  市政府领导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迅速了解人员伤亡及救助、财产损失、发展态势、现场救援力量及事故现场周边是否有其它危险源、是否可能引发其它次生灾害等情况,对事故现状及下步发展态势进行初步研判。
  三、指挥调度
  (一)负责现场处置的总体指挥调度;
  (二)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指挥救援部门继续救人救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根据研判情况,要求涉及的部门立即赶赴现场;
  (四)根据上级要求和处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或应急领导机构,视情设置处置组、救治组、善后组、宣传组、综合组等职能小组。
  四、报告情况
  (一)掌握现场情况后视情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续报工作;
  (二)如事故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及时报请上级领导赴现场;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宜,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安排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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