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要取得相关资质,施工人员要接受岗前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安装质量。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便利的产品和检修、维修服务。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太阳能光热系统施工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系统或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否则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五、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一)加强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管。依托建立在我市的国家级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标准和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发挥我市质监系统优势,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规范太阳能光热系统生产和售后服务。加强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管,提高太阳能光热系统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及成套技术节能产品认证,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我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
(二)建立完善太阳能行业标准体系。积极实施太阳能行业标准化战略,根据太阳能光热系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太阳能光热产品设计、生产、安装、服务,以及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领域,加快制修订一批太阳能行业地方标准。建立太阳能行业标准联盟,搞好太阳能产品生产的市场秩序整顿,在太阳能生产领域,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确认活动,在太阳能服务领域推行服务标准化试点活动,进一步完善太阳能行业标准化体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鼓励名牌龙头企业开展兼并、联合、重组,打造太阳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太阳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太阳能光热系统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太阳能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公平竞争,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协会指导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系。各级消费者协会对涉及太阳能光热系统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要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落实扶持政策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实施财政补贴、节能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我市太阳能行业中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继续用好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太阳能集热系统建设。
(二)落实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政策。将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结合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支持太阳能企业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研发适合农村消费水平、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提高产品适用性和耐用性。积极拓展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和乡镇,组织创建太阳能生态文明示范村(乡镇)活动,促进农村用能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