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工作事项 | 事项内容 | 完成形式 | 责任单位 | 时限 | 基本要求 |
一、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 建立并实施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 市政府文件 | 市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 | 2010年6月前出台制度并长期落实 | 对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次数、方式、内容、参加人员、组织安排等作出规定 |
建立并实施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 部门文件、组织培训 | 市司法局 | 长期落实 | 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
建立并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 部门文件、组织学习 | 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政府各部门 | 2010年12月前 | 各部门制定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由市司法局汇总各单位学法制度 |
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 | 组织培训、考试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 长期落实 | 强化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解决有部分法律法规尚未纳入学习内容的问题,并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考试 |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 | 研究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 | 召开会议、部门文件 | 市司法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参与 | 2010年12月前 | 分析当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
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考查及测试规定 | 部门文件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 | 2010年12月前 | 根据权限,对拟任政府及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要进行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
3.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 公务员录用考试增加法律知识的测查比重 | 执行上级文件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长期落实 | 在公务员考试时,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
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 制定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 | 部门联合发文 | 市法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 2010年12月前 | 培训要做到定期组织。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
政府部门制定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 | 部门文件 | 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 | 2011年6月前 | 由市法制办汇总市直各部门培训制度 |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 5.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 落实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6.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 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明确听证事项范围,规范行政听证程序,建立意见采纳的反馈机制 |
7.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 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
8.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 落实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或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9.建立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 | 建立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 | 市政府文件 | 市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 | 2010年12月前 |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
落实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 | 组织评估活动 | 市法制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 长期落实 | 市政府及决策实施部门每年选取1-2件重大决策开展实施后评估 |
10.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 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监察局 | 长期落实 | 对“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行为”、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落实责任追究 |
11.编制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市政府公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上网公布有关资料 | 市政府办公厅 | 2010年12月前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布上网 |
编制并公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部门文件、上网公布 | 市直各部门,市法制办公室督促 | 2010年12月前 | 各部门重大决策事项由部门根据其职能和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进行合理确定 |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 1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 |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 |
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听取意见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
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发布施行 |
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集体审议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不得发布施行 |
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13.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 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及时性和审查水平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法制办公室、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市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自治区政府备案;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查询系统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 | 2011年6月前 | 探索建立网上备案的方法和程序,建立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制度 | 市政府文件 | 市法制办公室 | 2010年12月前 | 对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作出规定 |
14.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 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开展清理工作 | 市法制办公室、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四、严格行政执法 | 1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 修订出台《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市政府文件 | 市法制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 2010年12月前 | 进一步明确两级执法权限、界定职责,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
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 市政府文件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直其他有关部门 | 2010年继续推进 | 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
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协调制度 | 市政府文件 | 市法制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 2011年12月前 | 研究政府部门上下级以及同级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发生争议的处理办法 |
16.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财政局 | 长期落实 | 保障行政执法经费 |
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长期落实 | 每年定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审查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管理制度 | 开展检查 | 市物价局 | 长期落实 |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员证》制度,督促和检查收费单位制作收费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
严格落实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监察局 | 长期落实 | 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
四、严格行政执法 |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 部门文件汇编 | 市法制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0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 | 重新核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职能,明确部门权限划分,并及时审定公布,确保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
建立行政执法职权的动态调整机制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法制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0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 | 根据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设立、修改和废止以及机构职能的调整,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工作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 市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 市法制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0年12月前 | 统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 组织评查活动 | 市法制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落实 | 按照评查标准组织考评 |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 组织检查 | 市法制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落实 | 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
推进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法制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落实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意见》的要求,促进行政机关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 |
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制度 | 市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 市法制办公室、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11年12月前 |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本系统行政执法的性质、特点,制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参考标准,减少执法随意性 |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法制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落实 | 各部门对本单位参加行政执法考试的人员进行初审,市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考试人员资格进行再审。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资格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 组织参加考试 | 市法制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落实 | 对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 |
19.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长期落实 |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
推行行政问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监察局 | 长期落实 |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 20.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 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 市政府文件 | 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直其他部门 | 2010年12月前 | 建立健全对新闻媒体等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依法及时处理的工作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
建立特邀执法监督员队伍 | 市政府文件 | 市法制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 2010年12月前 | 发挥特邀执法监督员作用,有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
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直其他部门 | 长期落实 | 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完善阻碍社会监督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 长期落实 | 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2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加强行政复议宣传 | 开展宣传活动 | 市法制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 长期落实 | 采取广场集中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 |
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法制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 长期落实 |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
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法制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 长期落实 | 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 |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法制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 长期落实 |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及培训 |
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 22.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 | 开展宣传 | 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长期落实 | 使群众知晓政府信息公开,为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编制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 | 2008年已完成 | 政府及部门的政府信息按法定要求编制并公布 |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 | 市政府文件 | 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 | 2010年12月前 | 推行文件“零周期”发布制度,在发文时同步审核是否公开 |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 | 长期落实 | 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
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议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 | 长期落实 |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进行考核评议 |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 23.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 开展部门职能进入社区的准入机制调研 | 开展调研 | 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 2010年12月前 | 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把不应由社区承担的职责从社区脱离出来 |
研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 市政府文件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 2010年12月前 | 对扶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作出相关规定 |
24.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司法局 | 长期落实 |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 25.政府及各部门狠抓落实 | 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担当起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
科学规划、及时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 | 市政府文件、召开会议 | 市法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2010年12月前 | 认真总结《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颁布以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定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进行总结部署 |
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示范县(区) | 开展调研 | 市法制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 2011年6月前 | 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
探索建立和实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 市政府文件 | 市法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2011年12月前 | 落实国务院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规定 |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和方案 | 开展调研、召开研讨会 | 市法制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 2010年12月前 | 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完善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进行考核的实施方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 |
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 组织考核 | 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 长期落实 | 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等作为考核内容 |
研究因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的责任追究办法 | 召开会议 | 市监察局 | 2010年12月前 | 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严重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政府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 25.政府及各部门狠抓落实 | 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 | 开展宣传活动 | 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 | 长期落实 | 围绕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成就和经验,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
26.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 健全政府法制机构 | 贯穿于日常工作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 | 长期落实 | 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
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交流 | 协调相关工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公室建议、协调组织部门落实 | 长期落实 | 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 |
27.完善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 实施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 市政府文件 | 市法制办公室 | 长期落实 | 制作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