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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1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已于2010年4月30日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更好地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服务。

  二、明确要求,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所确定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目标的实现。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建立并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进一步落实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考查和测试规定,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府发〔2009〕15号)的要求,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建立并实施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和公布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备案审查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及时性和审查水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探索建立网上备案的方法和程序,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接受群众监督。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问题。

  (四)严格行政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职权的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研究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及参考标准,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培训考试制度;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9〕42号)的要求,规范行政机关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网上信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子监察、特邀监察员等平台作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特邀执法监督员队伍,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必须依法及时受理。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综合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区)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新任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搞好政府网站的维护,做到网站运行正常,及时更新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建立健全运作规范、有序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八)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开展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入社区的准入机制调研,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研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及时总结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依法行政示范县(区),推广先进经验。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实施方案,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围绕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成就和经验,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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