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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自查报告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所有账户基本情况说明及账户使用情况说明(重点说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各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

  2、银行账户的开设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是否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多头开户多头管理现象;

  3、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是否有新开银行账户并简要说明其资金运行情况;

  4、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5、是否存在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的账户并说明原因;

  6、对本单位现有银行账户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二)《登记表》应附送以下附件:

  1、各账户《开户许可证》及《陕西省各级预算单位银行开户凭证》复印件;

  2、2008年12月31日各账户银行对账单(加盖开户银行业务用章)。

  第二阶段:联合核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联合调查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上报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复查和全面核查,对预算单位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对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要限期撤销。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银行账户调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自查情况负责。单位财务部门应对本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认真的自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各预算单位要在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认真清查的基础上,如实、准确、及时地填报《登记表》。对表中“账户性质”、“核算内容”栏填写要明确、具体。

  (三)各预算单位不得在调查工作中隐瞒、漏报、虚报银行账户和资金情况;不得擅自转移、核销和处理违规银行账户和资金;不得借机突击花钱。

  (四)对在本次银行账户联合调查工作中能如实填报,并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及时纠正的单位和人员,将在以后的清理整顿中酌情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了事、隐瞒不报,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责任部门和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账户调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279730 87201480

  账户调查清理监督举报电话: 市监察局    87295914

  附件:
  西安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自查登记表
  填报日期:2009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章):                    单位性质:                      金额单位:元
账 户 名 称账户开设日期核算内容账户性质账户审批 年检情况实有资金账户收支情况单位清理意见
2006年2007年2008年
开户是否审批最后一次年检日期借方累计发生额贷方累计发生额借方累计发生额贷方累计发生额借方累计发生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1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4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5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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