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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发〔2009〕409号)


市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预算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有关精神,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决定对我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摸底调查。现将《西安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监察局
西安市审计局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西安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
银行账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所有单位所有支出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西安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205号)要求,决定对我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范围为我市市本级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的预算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含以单位名义、以单位所属机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调查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西安营管部成立银行账户调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银行账户调查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清理后的资金管理;人民银行协调各有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配合账户清理、协助进行账户检查核实;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处理账户清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根据此次调查结果,调查清理领导小组将提出我市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清理整顿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三、调查基准日

  此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调查工作,统一以2008年12月31日为调查基准日。

  四、实施步骤

  此次调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联合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各预算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做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撰写书面自查报告,如实填写《西安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预算单位于5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登记表》(纸质和电子文档)统一报送联合调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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