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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三)规范定点猪屠宰厂(场)生产经营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基础建设,加快技术进步,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化经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快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监管技术平台,推广屠宰加工远程监控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定点屠宰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信用评价和公开发布制度,督促其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四)实施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定点屠宰厂(场)向机械化集中屠宰、连锁化物流配送方向发展。提倡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农村地区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上市销售。鼓励大中型定点屠宰企业通过产权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对小型屠宰企业进行兼并,组建屠宰加工企业集团,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市场销售等相关产业综合一体化经营。结合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分级管理,支持质量优、信誉好的企业扩大产品流通,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现代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进入异地市场销售。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群众建立科学的肉食消费习惯。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培训,提高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实行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制度,经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专业操作水平,保障屠宰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

  附件:
  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

城 市

2009年

实际定点数

2010年末

规划定点数

2012年末

规划定点数

济南市

65

45

36

青岛市

51

48

42

淄博市

67

58

49

枣庄市

79

60

41

东营市

20

15

15

烟台市

154

105

61

潍坊市

136

110

80

济宁市

129

92

75

泰安市

118

85

46

威海市

70

45

25

日照市

68

55

30

莱芜市

22

21

9

临沂市

360

285

96

德州市

78

42

19

聊城市

121

85

62

滨州市

70

59

35

菏泽市

161

120

62

全省合计

1726

1330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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