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促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商秩发〔2009〕620号)、《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等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和推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优化布局、适度集中、提高水平、规范经营为着力点,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努力改变我省目前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的现状,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规划目标
通过合理布局、减控总量、整合升级、强化管理等多种措施,逐步建立起以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小型屠宰场点为补充,设施先进、质量可靠、规范有序的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省作为全国最大的生猪屠宰加工基地的地位和优势,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肉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体系。到2010年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压缩到1330个左右。到2012年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数控制在800个以内,生猪屠宰加工总量达到4450万头左右,其中大中型机械化、规模化屠宰加工比重达到75%以上。全面落实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面向全国流通、供应重点大城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质达到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标准,供应省内设区市的定点企业资质达到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标准,供应县(市、区)的定点企业资质达到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上标准,供应乡镇及以下农村的定点企业资质达到一星级(含一星级)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