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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体察民情、倾听民声、收集民意,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和关键时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便民服务、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党建“322”创新工程,在推进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上创新,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创新,在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上创新。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三、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当优秀党务工作者。

  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着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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