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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与服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经常深入企业具体帮助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市环保局局长张炬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岳存义同志担任。市环保局成立由各位副局长为组长的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严格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要实行环保评优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下大力推广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市场化运营模式,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加强督查。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石家庄市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督导组责任分解表

组别

组长、联络员

负责县(市)、区

第一组

周同友、李国荣

正定县、长安区

第二组

岳存义、张伟

鹿泉市、高新区

第三组

宋春元、郑小宁

井陉县、矿区、平山县

第四组

耿富顺、孙志强

市管企业、藁城市、桥东区

第五组

罗志卿、冀平

无极县、深泽县

第六组

张智华、杨林辉

新华区、高邑县

第七组

苏庆春、靳伟

栾城县、裕华区

第八组

牛新国、李海波

新乐市、行唐县、灵寿县

第九组

杨建刚、张岱平

辛集市、晋州市

第十组

李朝亮、冯海生

元氏县、赵县

第十一组

邢义科、李鸿雁

桥西区、赞皇县

总督导

张炬、李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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