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市各级行政部门要重点围绕依法行政这一关键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杜绝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切实做到不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打造诚实守约的信用环境。重点是大力推进信用沈阳建设。一是要全面推进政务、商务和个人诚信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解决好招商引资承诺兑现和拖欠金融机构贷款问题。二是要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好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一期工程,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同时,抓好信用数据的归集工作,形成全市联合征信体系。三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抓紧出台《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沈阳市企业信用数据规划》、《征信目录》等技术标准,依法规范信息归集和使用工作。四是要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强化信用市场监管,促进我市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是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商、公安、文广、建设、服务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市场垄断等不法行为,真正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同时,要坚持一视同仁,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六)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充分发挥我市信访稳定工作新体制、新机制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努力从源头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田家,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史文昌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研究室、法制办、工商、行政审批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设在市监察局,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案件查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