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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石政办函〔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推进我市“三年大变样”、优化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规定,2010年3月,市政府对全市39个行政执法部门和2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经过认真审核和全面考评,市政府决定,对藁城市、市公安局等20个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拼搏,扎实工作,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认真落实2010年依法行政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按排名先后)

  一、先进县(市)、区(8个)

  1藁城市人民政府

  2井陉县人民政府

  3鹿泉市人民政府

  4辛集市人民政府

  5赵县人民政府

  6无极县人民政府

  7正定县人民政府

  8裕华区人民政府

  二、先进市直部门

  (一)一类执法部门(8个)

  1市公安局

  2市交通运输局

  3市环境保护局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

  6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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