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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四、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围绕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组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省市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我市将适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活动,增强 胜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五、确保不发生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各单位抓紧开展一次上网信息清查活动,对发现在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涉密文件资料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立即删除,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的上网发布,对违规发布的上级政府及部门制发的文件,要立即删除;对分类选项不准确的信息,立即纠正并重新发布。要探索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长效监管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保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严谨合法、规范有序。《条例》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内容、答复方式及时效等都做出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经常组织学习和交流,增强把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能力,力求使申请人获取满意的政府信息。一旦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立即组织人员并聘请有关法律专家进行会商,主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程度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目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在筹划成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组”,对省政府及办公厅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内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意见建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探索建立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作用,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严谨合法、规范有序。各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必须及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积极主动地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真诚服务广大群众。要通过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通过方便群众查阅的方式进行主动公开,并做好向公共查阅点移交文件工作。要重点加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对申请信息公开尤其是关系申请人切身利益的,必须认真答复,尽可能详细、全面地提供有关信息。要充分利用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指派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工作的投诉。对群众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有关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并根据违法情形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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