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最近,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全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以“四项建设”为全年工作重点,以“两个确保”为基本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的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单位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制度建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逐一明确公开审核签批、保密审查、上网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逐一明确受理、拟定答复意见、审核签发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对需要澄清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逐一明确搜集发现虚假信息、审定信息、发布正确信息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各单位要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规范工作,形成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平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度,在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省政府信息聚合与资源共享,实现全省范围内的信息检索与统计功能。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新版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因全市机构改革出现机构和人员调整的单位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严格按照
《条例》要求将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领导成员和分工、专项经费设置情况等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整合,依法进行公开。
三、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力度。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要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建有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要在中心(大厅)内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各县(市)、区要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至少设立一处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各乡、镇要在政府所在地明确一间办公室作为信息查阅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查询、申请。各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工作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
《条例》规定,向档案馆、图书馆及行政服务中心主动移交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将场所建设及资料移交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