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市县安监部门职业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将职业安全监管监察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安监与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加大投入,尽快形成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评价评审、宣传培训、信息装备、应急救援五大技术支撑体系,为职业危害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在高危剧毒等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业强制实施职业安全许可证制度;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危害的监管,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等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为治理重点,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六)继续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巩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在市、县、乡三级政府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在干部任用、业绩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只能强化不能削弱,要创造条件争取在所有乡镇和重点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真正做到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缺位、不空位。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优秀乡镇(街道)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乡镇安监机构,完善规章制度,积极行使监管职能,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继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已达标的街道办事处,要拓展工作思路,创新促进项目,加强命名后的管理工作,抓好促进项目深化实施,循序渐进,持续改进;创建中的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重点行业或企业为主体,认真做好机械、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督导检查。30%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标准,对需换证而未达标的企业不再换证,停产关闭。全市冶金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经验,开展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认证工作,使一批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完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标准化认证达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