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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推进城市地震安全建设,在房地产项目和固定资产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中,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加强对建筑物特别是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监管力度,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加强督导,确保质量。按照“处处建安全岗”的要求,在社区、医院、学校、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在新建居民小区预留必要的空地作为居民应急避难场地。加快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项目实施进度,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决策依据。抓紧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前期调研立项工作,力争早日实施。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出台减免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抗震安全农居的积极性。高度重视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市内各区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四、着力增强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继续推动大型企业和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聚集单位以及水库、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活动。市、县、乡、村四级地震应急预案要在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地震局)备案,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要定期对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措施。生命线工程单位要储备必需的应急自救装备和物资,保证震后城市基本功能的恢复;有次生灾害源的单位,要保证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不产生次生灾害或迅速控制次生灾害;民政部门要储备或调拨震后两天灾民所需的生活物品,落实外援物资及运输渠道,保证灾民生活物品的衔接;财政部门年度预算中要预留救灾资金;地震部门要配备地震应急所需的交通、通讯等设备,确保地震应急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区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发挥好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的作用,形成以专带群、以群促专的协调联动机制。

  五、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科技宣传周”等时机,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五进”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和学校课堂教育内容,在全市中小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演练活动。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宣传阵地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建设。加大对农村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群众防震减灾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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