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0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
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将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使防震减灾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属地分级管理、以财政投入为主并稳定增长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机制,将开展防震减灾日常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台站运行维护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群测群防观测点的岗位补贴,改善基层台站和观测员的工作生活环境,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认真落实省编办、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冀机编办〔2007〕145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职责的通知》(冀震发〔2008〕24号)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防震减灾体制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努力做好震情监测跟踪工作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及时上报各类地震监测信息,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跟踪实施方案,完善专家为主、专群结合、准确高效的震情监测和跟踪体系,切实做好震情跟踪和震情形势研判工作。加快全市地震监测台站优化改造步伐,加大监测密度,消除监测盲点,做好监测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对于各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公安、地震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做好防震减灾“三网一员”的培训工作,提高防震减灾知识水平。
三、全面提升城乡震灾综合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