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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组织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七)组织完成《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起草工作。根据市人大立法要求,组织成立起草小组, 开展立法调研,制定《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起草计划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大纲,3月完成条例初稿,10月形成条例送审稿,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八)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修订《重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重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程序和机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科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九)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制订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订我市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十) 初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确定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和监测机构,建立10个县级食品安全监测网点。

  (十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我市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收集、汇总和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

  (十二) 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按照卫生部试点要求,力争今年初步建立由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采集系统、食品安全预警分析评价系统、报警系统、预警应急处理系统等四个子系统构成的我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三) 制订《重庆市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十四) 组建制订和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向社会各届征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调研和专家评审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依法制订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十五) 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评审专家库,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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