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现将《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一○年四月六日
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与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卫生部门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一) 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范。制订《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重庆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重庆市食品安全考核制度》,完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点针对目前尚无法规依据、监管主体不明确的“食品摊贩”、“前店后厂”等问题,在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出台之前,制定和出台《重庆市“五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确保过渡时期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留空档。
(三)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在市级部门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能交接的基础上,推动区县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区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工作。
(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制订重庆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我市食品安全重大信息。
二、认真组织全市重大食品安全协调工作
(五)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继续开展好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制定好《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组织对区县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好迎接国务院整顿专项工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