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人员和瞒报,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抓好重点单位的应急演练。
四、工作措施
(一)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主动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抓紧时间整改。对在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提高技防水平。
(二)积极开展互检互查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卫生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开展互检互查工作。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卫生局将组成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对市直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部分区县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抽查。
(四)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小时内向我局报告基本信息和处置情况。
(五)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区县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五、检查的时间
此次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单位自查,我局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突出自查。并在4月15日前将自查整治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传真67739770。